拆迁补偿标准: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全球独家

2023-05-26 17:50:35来源: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生活水平不能降低,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不管是城市拆迁、农村拆迁、城中村的改造以及棚户区的改造。不管是一线城市、二线城市、三线城市都可以按照这个标准来衡量自己的拆迁补偿是否合理。你的生活水平只要不因为拆迁而降低,那么你的补偿基本上就是合理的。同时,要做到长远生计有保障。

长远生计有保障,怎么来理解呢?不管是生产型的企业,还是耕地的农民,原来是农户,有自己的耕地,有自己的宅基地,然后依靠耕地或者是宅基地,哪怕是城中村,依靠日常的出租等等,就能来保障自己的生活。但是把耕地和宅基地征收了之后,农民没有耕地了,也没有这种可出租的房子了,那么他长远生计该怎么去保障呢?也就是说以后的生活该如何去维持?这些都要有相应的解决办法和补偿办法。

也就是说我们的房子在被拆除之前,我们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要明确我们的货币补偿的数额,支付到位的时间以及安置房屋的具体的位置,甚至有的要把安置房屋的楼号、门牌号等等具体的像楼层等等都要写好写明确。就是要详细具体的以及安置房下来落实的时间,交钥匙的时间等等,都写得非常非常的明确。这就是先安置后拆迁。


(资料图片)

我们现在居住的房屋,比如说有两三层的,比如说有600平米,但是拆迁安置的时候,被安置的人口是按照面积安置。有的地方就是一个人还要给你安置多少平米。比如说每个人安置40平米的安置面积。如果一家三口人,只给你安置了120平米的房子,那么多出来的房屋那些面积怎么算呢?因为原来一家三口人居住的是600平米的两三层的房子,现在安置之后,变成了120平米的房子,多出来的将近四百多平米。那么有的地方会按照比如说三百多、四百多,五百多1平米给你进行补偿。那么我们原来在自建的这种600平米房子里的生活,而现在搬到了一百多平米的这种安置房里面,而且还有可能比如说是六七十平米的两套房子,包括装修等等这些怎么办?显然这种情况就降低了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

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之间的自由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补偿,现有的房屋合法面积要置换同等面积的安置房,或者是不想要安置房的,我们有权利要求要相应的货币补偿。而货币补偿就不能低于我们在此安置同等质量、同等面积的房屋的标准,要按照标准给被拆迁人进行兑换货币才可以。要安置房,还要货币补偿,这些都是作为被拆迁农民有自由选择的权利。有的地方是作为农民收到的通知就直接告诉你,给你货币还是给你房子,而没有给你选择的权利。这些都是侵犯了被拆迁农民的合法权益。

2010年,国土资源部门也下发了一个通知,提出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建设重置成本价进行补偿。也就是也就是说重新建造一个同样面积,同样质量,同样规模的房子需要多少的成本。那么宅基地征收就要按照当地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每个省都制定了征地区片的综合地价。大家也可以到网上自行地进行查询。每个省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大概2到3年更新一次。因为房价、物价都在提升,所以两三年都要调整一次。

因此,大家要注意查询最新的征地区片价,而有的地方征地,比如现在是2019年,他会拿到2008年甚至更早2005年的这种价格来进行核定补偿价,这显然是降低补偿的。那么被征地农户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以及补贴,要能够保障其选购相应合理的居住水平的房屋。

在《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也就是说,我们农村房屋拆迁和宅基地征收整体的补偿不能降低现有的房屋价值,也不能够降低我们现有的生活水平。像上面说的,600平米的自住的房子,拆迁之后只给了120平米的楼房,就是严重的不符合我们现有的房屋的价值,以及现有的生活居住的水平。

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屋征收,根据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性质,分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的法律也是不同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更多的是适用《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则主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来进行。

在遇征地拆迁时,一旦自身合法权益受损要勇于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拆迁案件中,专业的律师至关重要。行政诉讼纠纷当然要找北京楹庭律师。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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